一、古代中药毒性的概念
中药学教材 · 集合 cm_textbook
古代常常把毒药看作是一切药物的总称,而把药物的毒性看作是药物的偏性。故《周礼 ·天 官冢宰下》有“医师掌医之政令,聚毒药以供医事”的说法,《尚书 ·说命篇》则谓:“药弗瞑 眩,厥疾弗瘳。”明代张景岳《类经》云:“药以治病,因毒为能,所谓毒者,因气味之偏也。盖 气味之正者,谷食之属是也,所以养人之正气。气味之偏者,药饵之属是也,所以去人之邪气, 其为故也,正以人之为病,病在阴阳偏胜耳……大凡可辟邪安正者,均可称为毒药,故曰毒药攻 邪也。”而《药治通义》引张载人语:“凡药皆有毒也,非指大毒、小毒谓之毒。”其论述了毒药 的广义含义,阐明了毒性就是药物的偏性。与此同时,古代还把毒性看作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 的标志。如《素问 ·五常政大论》云:“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;常毒治病,十去其七;小毒治病, 十去其八;无毒治病,十去其九;谷肉果菜食养尽之,无使过之,伤其正也。”书中把药物毒性 强弱分为大毒、常毒、小毒、无毒四类。而《神农本草经》三品分类法也是以药物毒性的大小、 有毒无毒作为分类依据的,并提出了使用毒药治病的方法:“若用毒药以疗病,先起如黍粟,病 去即止,不去倍之,不去十之,取去为度。”
综上所述,古代中药毒性的含义较广,既认为毒药是药物的总称,毒性是药物的偏性,又 认为毒性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。而后世本草书籍在其药物性味下标明“大毒”“有毒”“小 毒”等记载,则大都指药物的毒副作用的大小。